知识产权法的范围是怎样的
2015-06-12 20:31 | 来源:未知 | 作者:小萍
知识产权范围:
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
2)表演艺术家的表演以及唱片和广播节目;
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的发明;
4)科学发现;
5)工业品外观设计;
6)商标、服务标记以及商业名称和标志;
7)制止不正当竞争;
8)在工业、科学、文学艺术领域内由于智力创造活动而产生的一切其他权利。
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主体的基本特征
①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人身权可以是永久性的;
②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主体行为能力不受年龄的限制或者经营范围的限制;
③知识产权法律关系主体不仅包括因智力成果及其专有权活动而享有知识产权权利和承担知识产权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而且还包括对知识产权权利加以确认、管理和保护其行使的国家有关机关,以及在知识产权经济法律关系中的国家经济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内部组织机构与成员等;
④本国国民为各国知识产权法保护的核心主体;
⑤按照“国民待遇”原则,外国人可以同样享有本国国民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权利并承担与之相适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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